文化和旅游部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演出經紀機構管理 規范表演者行為的通知》,旨在深化演出市場管理,強化經紀機構責任,規范表演者從業行為,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一、新規核心:明確責任,強化約束
通知要求,演出經紀機構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,加強對簽約表演者的教育、管理和監督。機構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,規范表演者從業行為,不得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經紀服務。強調對表演者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的引導,要求其自覺抵制不良風氣,維護良好社會形象。
二、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:納入規范化軌道
在項目策劃方面,通知明確經紀機構應確保演出內容合法合規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對于公關服務,要求機構不得進行虛假宣傳、炒作輿情,或通過不正當手段擾亂市場秩序。這有助于將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納入行業規范,遏制“飯圈”亂象和惡意營銷行為。
三、監管升級:建立長期機制
文化和旅游部將加強監督檢查,對違規機構和表演者依法采取約談、暫停演出、行政處罰等措施,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。推動行業自律,鼓勵社會監督,形成政府監管、行業自律、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治理體系。
四、行業影響:邁向高質量發展
新規的出臺,短期可能帶來經紀業務模式的調整,但長期有利于凈化行業生態,引導資源向優質內容與專業服務傾斜。表演者和經紀機構需更加注重專業能力與社會責任,推動演出市場從流量驅動向價值驅動轉型。
五、
文化和旅游部此次發文,是對演出市場治理的進一步細化與深化。通過約束表演者行為、加強經紀機構管理,不僅回應了社會關切,也為行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。在規范與創新的平衡中,中國演出市場有望呈現更健康、更有活力的發展態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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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4 01:2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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